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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配属机车的原则
配属铁路机车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
1 .根据铁路建设的发展和全路牵引动力改革规划及运量增长的趋势,远期、近期相结合,各铁路局、机务段所配属的机车要力求稳定,避免频繁调动。要随时检查排除铁路机车配件、铁路机车电器的故障。
2 .充分发挥机力,注意平衡牵引定数。分配机型时要注意发挥机车的主要技术性能,按线别尽可能统一牵引定数,以减少区段站的改编作业,提高区段通过能力,争取最好的经济技术效果。
3 .机型力争集中统一,使各局、段使用的机车类型数达到最小限度,这样,既有利于机车运用,又使检修工艺装备和铁路机车配件备品得到简化,有利于提高检修质量,减少检修费用。
4 .要适应运输设备的基本条件。机车的基本性能及构造.条件要与该区段线路的限制坡道、钢轨重量、桥梁等级、最小曲线半径、允许速度、站线有效长度以及机车整备设备、检修设备等具体条件相适应。
5 .对于功率小、速度低的杂小型机车应配置在运量小的支线、专用线,作小运转或作为固定路用列车的机车使用,以充分发挥机车潜力,避免浪费。
6 .机型配置应与修理工厂的专业化修车方案相吻合并力求缩短机车以及铁路机车配件、机车电器检修时的回送距离。
二、机车的使用原则
1 .担当旅客、行包专运、货运、小运转列车的机车和补机机车按列车运行图、机车周转图的规定使用;
2 .专用调车、固定路用列车应使用小型机车;
3 .客运机车应尽量固定使用;
4 .担当货运列车的机车,除列车运行图规定者外,不应在中间站、岔线及有固定调车机车的车站进行调车作业。